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、財政部、科技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13日聯合公布了《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》,明確提出,到2016年政府購新能源車占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%。
“十二五”末新購公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要占一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