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30日,省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發(fā)布通告,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對我省標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氣重卡新能源汽車在山西境內(nèi)減半征收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。
2015年,電動客車5萬元/輛,電動轎車2萬元/輛,電動專用車1萬元/輛;甲醇客車1萬元/輛,甲醇重卡1萬元/輛,甲醇轎車0.5萬元/輛,甲醇多用途乘用車0.2萬元/輛;燃氣重卡1萬元/輛。
發(fā)展新能源汽車 中國重卡“翻盤”的契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