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還在為自己購買了電動汽車充電難而發愁嗎?昨日,省政府網站全文公布《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》,個人在自有停車庫、停車位,各居住區、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的,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。如今辦法已經正式施行,至2018年6月19日廢止。
數據顯示,目前陜西省約有新能源車2萬余輛,充電站110多座,充電樁1萬多個,還無法滿足新能源車主的需求。

新公布的《暫行辦法》將破解這一難題,規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%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;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、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(包括電力管線和配電容量預留)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%。鼓勵在已建住宅停車場、停車庫配建充電基礎設施。
同時明確,個人在自有停車庫、停車位,各居住區、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的,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。
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需備案,與物業管理方或電力部門協商落實接入條件后即可建設。
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可向用戶收取電費、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。其中電費按照國家規定電價政策執行;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,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級物價部門制定。
地點:上饒
地點:待定
地點:哈爾濱